根據《焦作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土地預公告》(焦征預字〔2022〕12號)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結合土地現狀調查將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圍、目的及現狀
為了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住郭莊村、抄平陵村、南馬莊村、李屯村集體土地31.2596公頃,其中:農用地31.1751公頃(耕地27.3126公頃),建設用地0.0845公頃,未利用地0公頃。本次征收土地共計31.2596公頃。
二、補償安置標準
本次征收土地補償標準,按《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0〕16號) 標準執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焦作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建設征收(用)土地地上附著物和焦作市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焦政〔2020〕29號)文件規定執行。
1.征收文苑街道住郭莊村范圍內集體農用地15.7784公頃,補償標準為87萬元/公頃,征收農用地以外土地0公頃,按同一區片農用地綜合地價標準執行。
2.征收文苑街道抄平陵村范圍內集體農用地0.1379公頃,補償標準為87萬元/公頃,征收農用地以外土地0.0845公頃,按同一區片農用地綜合地價標準執行。
3.征收文昌街道南馬莊村范圍內集體農用地6.6837公頃,補償標準為87萬元/公頃,征收農用地以外土地0公頃,按同一區片農用地綜合地價標準執行。
4.征收文昌街道李屯村范圍內集體農用地8.5751公頃,補償標準為87萬元/公頃,征收農用地以外土地0公頃,按同一區片農用地綜合地價標準執行。
三、安置方式及社會保障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農業人口安置采取貨幣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安置相結合的方式。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標準和使用分別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1〕49號)和焦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焦作市財政局、焦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焦作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焦作市實施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補貼辦法》(焦人社〔2019〕127號)規定執行。
四、辦理補償登記期限和地點
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權屬所在地村民委員會辦理征地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逾期未辦理補償登記的,以權屬所在地辦事處及村民委員會的現場調查為準。
五、異議反饋渠道
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農村居民或者其他相關權利人對本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向示范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
六、本公告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辦理。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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