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為加強和規范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推動鄉村振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區農業農村局牽頭起草了《焦作市示范區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辦法(試行)》。
二、起草過程
為加強和規范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按照省市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由區農業農村局牽頭起草了《焦作市示范區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經過會議研究,報區分管領導審閱后,征求了各鄉鎮(街道)和區直各有關單位意見。目前,該《辦法》已按程序經示范區管委會印發執行。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分九部分,包含總則、資產權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管理、資產經營、產權交易、財務管理、指導監督等內容。
《辦法》中詳細說明了該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文件精神和法律依據,界定了農村集體資產的范圍以及資產歸屬,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你好盡興說明,規定了資產經營的相關要求,對財物管理進行了系統,全面的監督。
四、預期效果
將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推動鄉村振興。
五、后續影響評估論證
文件實施后區審計部門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審計指導和監督。必要時將采取村民大會或舉辦聽證會對重大事項進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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