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排污單位需要繼續排放污染物的,應當于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60日前向審批部門提出申請”、《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核發環保部門應當依法辦理排污許可證的注銷手續”,焦作市雪峰紡織有限公司排污許可證(編號:91410800MA40CAY03G001Q)有效期為:2020-08-30至2023-08-29,到期未延續。現根據規定,我單位決定依法對其排污許可證予以注銷,特此公告。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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