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高環罰決字〔2024〕7 號
高XX
身份證號:410XXXXXXXXXXX6099
地址:河南省郟縣白廟鄉大郭莊小郭莊XX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我中心于2024年4月22日對你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于2024年3月底,在焦作市高新區文昌街道辦事處馬莊村北地開工建設的塑料破碎清洗加工廠項目,依法應當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但你在未報批的情況下,擅自開工建設。
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建設單位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的規定。
以上事實有現場照片;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個人身份證;采購合同等證據為憑。
我單位于2024年5月6日以直接送達《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焦高環罰告字〔2024〕7號)告知你陳述申辯權(聽證申請權),你在規定時間內沒有提出申訴、申辯,也未提請聽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根據你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參照《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裁量因素:建設項目情況,內容:主體工程已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報批環評文件,裁量等級:5,裁量因素:項目應報批的環評文件類別,內容:報告表,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建設項目地點,內容:符合環境功能區劃,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違法行為持續時間,內容:1個月以下,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超過期限改正時間,內容:限期改正,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執法檢查,內容:配合檢查,裁量等級1,法定處罰金額上限(M):8250,法定處罰金額下限(N):165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級(A):5,其余裁量因素個數(n):5,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級(Bi):[1,1,1,1,1],處罰金額(X):5082,代入公式:8250= 1650+ ( 8250- 1650 x [ 5.0/ 5 +(1+1+1+1+1)/(5×5)] ×50%,自定義裁量計算值:0,最終裁量金額:508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 “第一款、第二款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未經批準或者未經原審部門重新審核同意,建設單位擅自開工建設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處分”的規定,經集體研究,我單位對你2024年3月底,在焦作市高新區文昌街道辦事處馬莊村北地開工建設的塑料破碎清洗加工廠項目,依法應當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但你在未報批的情況下,擅自開工建設違法行為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罰款:伍仟零捌拾貳元整。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科技支行,銀行賬號:5000350500018。款項繳清后,請持銀行受理回單到我單位索取罰款收據,并將繳款憑據第三聯(備查聯)報送我單位404房間備案。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焦作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焦作市山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單位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單位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焦作高新區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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